【法國黃背心之亂看法 2】人群不代表人民,更不能替人民做決定

黃背心抗議初期常聽到高喊該抗爭代表的是人民(Le Peuple)。人民是個統稱的抽象概念,延伸意涵可通指在一個國家或區域裡生活的所有的民眾(抱括黃背心厭惡的富人和菁英)。每個民眾各自有不同的想法和需求,所以當黃背心們說這是場代表「人民」的抗爭時,等於是說他們代表全法國每一個人民的想法,這可能嗎?當然不可能,所以有說等於沒說,沒有意義。

號稱三十萬人的黃背心們真能代表大多數民眾嗎?一來,從去年十一月中抗議開始到現在,從來沒看過三十萬黃背心們走上街頭,充其量就是個有三十萬粉絲的臉書粉絲頁。要比較的話,現任執政黨共和前進黨超過四十萬的黨員不是更多數?加入一個政黨應該比給一個粉絲業按讚更具支持力吧?二來,三十萬人是什麼概念?法國 2017 年約 6700 萬總人口的 0.45%。以 2017 年法國總統選舉的投票總人數 3700 萬(含廢票和空白票)來算,三十萬人約佔 0.8%,連1% 都不到。背心們可以說有「很多人沒站出來」,但以數字來看怎樣都不能說這不到 1% 的群眾是多數。

既然不能代表每一個人的想法,退而求其次我們可以試著去了解人民(抱括黃背心)想要的是什麼? 在民主制度下,某種程度上可以透過選舉去決定大多數的人要的是什麼,進而了解「大多數」的民意。依現行法國總統兩輪選舉制度來看,第一輪如果沒有候選人過半數的話,會選出兩位相對多數的候選人。第二輪因為只有兩位候選人,當選方一定是絕對多數,超過 50%的有效選票。因此因為不支持就說馬克宏是「少數」人民支持選出來的總統,實在是說不過去。再者,近年來總統和國會多數黨大多來自同一政黨,這也是大多數民意的另一種呈現方式。透過代議民主制,人民有至少兩次的機會表達自己的決定和支持的施政大方向。民主自由制度珍貴的地方在於即便你是少數,憲法和執政當局都必須尊重每個人民表達意見、抗議罷工、連署、自由參加政黨、公會或組織等權利。可以表達意見,不代表可以強迫別人接受你的訴求,尤其是透過破壞他人基本權利的手段。

黃背心之亂讓人聯想到法國作家雨果的一句名言「人群時常背叛人民」(Souvent la foule trahit le peuple) 。「人群」不是人民,而三十萬人更不能替人民做決定。試問如果今天有三十萬人上街抗議要求政府廢除死刑,幾天後又有另外三十萬人上街頭要求維持死刑。政府要先立法再修法嗎?在一個有民主法治的自由國家裡,國家能直接跳過任何程序,直接採取街頭治理嗎?當人群自以為有理大聲嚷嚷要總統辭職下台的同時,多數人即便沉默也不代表讚同該人群。所幸在抗爭持續兩個月後,越來越多人選擇不沉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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